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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11 点击数:338

概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中文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

最高界限

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享受前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目录

具体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何谓“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